民院党发〔20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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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学期预备党员发展
与转正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对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求,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2017年下学期预备党员发展与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在11至12月份进行。各党总支请提前做好资格审查、资料收集、政审外调与党员发展、转正的情况公示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备党员发展条件
教职工与学生预备党员的发展条件均应符合党章的有关要求,严格考察其政治思想、入党动机、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社会工作热情等因素,全面按党员发展标准衡量,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1、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初、高级班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教职工可免初培)。
2、入党积极分子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被列为发展对象。
3、参加了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4、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未受过校、院级处分。
5、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其群众基础,凡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班级投票表决,群众基础欠佳者(班级表决得票少于表决人数的60%)不予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予发展。
6、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正常情况下,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稳中有升,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5以上("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群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其中思政必修课(含思政基础、思政概论)成绩均在C等以上(含C等)。
学习成绩未达到要求,但在校期间对学校、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大二及以上学生,可由各党总支填写《预备党员破格申报表》(可在"学校网-党务公开-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另附事迹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查,比例不能超过各党总支当次发展学生党员总人数的10%,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0("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群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思政必修课(含思政基础、思政概论)成绩不得低于C。
二、预备党员发展名额分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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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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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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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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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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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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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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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学期共发展一批。
2、各党总支根据"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自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发展教职工党员不受此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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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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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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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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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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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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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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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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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中心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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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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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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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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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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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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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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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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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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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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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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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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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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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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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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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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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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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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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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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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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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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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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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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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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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