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在全校集中整治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和《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党组发〔2019〕2号)精神,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问题
1.对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工作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加强跟踪调度。对上级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学校党委、行政议定的重大事项,坚持“马上就办”,建立工作台账并跟踪督办。(牵头部门:党政办,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配合)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学校党委、纪委每半年向厅党组、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1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减少各党总支、各部门向党委、行政的常规性、一般性工作报告,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的政治监督,严禁文过饰非、虚假报告。(牵头部门: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
3.梳理近两年以来全校有关政策文件,清理不切实际的目标、指标、任务、要求。(责任处室:党政办、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
(二)整治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在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位班子成员必须表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请示事项必须签署明确意见。(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党总支)
5.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优化、简化党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在干部使用中充分运用考核评价成果,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责任部门:各党总支)
6. 完善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明确运用函询了结的情形,规范文书格式,避免函询过多、流于形式;改进谈话方式,区分例行廉政谈话与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不同,实实在在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并如实记录,杜绝“虚拟谈话”。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工作人员例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 2次每人,对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党总支)
(三)整治服务群众消极应付,事难办问题
7. 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日常工作中,热情对待来电来访办事的教职工,杜绝工作人员口大气粗、借口推诿、漠视不理、电话拒接现象,对前来办事教职工要热情接待,礼貌询问,耐心引导。(责任部门:党政办,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配合)
8.清理学校“阳光服务平台”到期未办结事项。对合理投诉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明确责任,实行定期销号。对反应集中、校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事项,要做到当日有回复,3日有解决方案或办结。(责任部门: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配合)
9.简化办事流程。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情清单和流程,对经费立账、经费报销、普通用印、资产登记等做到最多跑一次。其他办理事项,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必备材料、手续和时间,并指导帮助完备。(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
(四)整治办文办会过多过频的问题
10.少发文、发短文。发文应当确有必要,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同一事项不重复发文。各部门商洽、布置各类临时性工作等尽量以QQ、电话、留言等方式进行。全年以党委、行政文件发文同比减少30%,除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综合报告不超过5000字,学习贯彻类报告不超过2500字,专项工作报告不超过2000字,对超过篇幅规定的文稿,不安排上会审议,不予审批印发。(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
11.少开会、开短会。提倡合并开会,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和时间。除重要会议外,不设全体校领导主席台,视会议内容安排校领导主席台,一般不超过4人;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报告或讲话,如无审议事项,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每次不超过2人,每人发言不超过6分钟;会议主持、会议讲话要紧扣主题,会议主持词不超过1000字,全校性会议领导讲话稿不超过3000字;除重要会议外,领导讲话不印发书面文稿。(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
(五)改进检查考核和调查研究
12.完善考核机制。对年度督查考核事项进行统筹管理,能合并开展的绝不多头重复检查考核,注重平时工作情况评价,考少考精、考准考实;严格控制检查考核总量,减少频次、优化方式,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现场交办、现场解决,不以留痕为落实标准。(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
13. 清理并规范以党委、行政名义与基层签订的“责任状”和“一票否决”事项,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律取消。 (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14.改进调查研究。提倡“四不两直”调研,推动工作下沉。校领导到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调研,不摆桌签,陪同开展调研的相关人员不超过2人。(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党总支,院、部、处、室、中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学习教育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各党总支要采取会议、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前完成)。全校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五个方面14条措施,紧密联系部门和个人实际,认真对照找差,聚焦突出问题,列出各党总支、各部门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7月10日前各党总支要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完成)。全校各党总支认真总结、全面梳理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完善具体规定,加强长效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校各党总支和全体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排查班子和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各级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带动,主动整改纠偏。要通过谈心谈话、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方式征求师生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集中精力抓好整改,务求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学校党政办和纪检监察室将切实加强对各党总支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发现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以及履责不力、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上述突出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为确保该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学校层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机制。由党政办牵头,加强督查督导,压紧压实党委、党总支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学校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